轉口貿易操作(離岸帳戶的使用) 香港具有海外利得,無須納稅的稅務條例,那么利用香港公司作轉口貿易是可以起到合理避稅,降低運作成本的目的的,應該盡可能將企業利潤匯往且留在香港公司的離岸帳戶. 出口避稅的操作方法: 比如您的客戶是美國的一間A公司,您的香港公司先從深圳您的公司購貨成本為100萬美金,然后再賣給澳大利亞的A公司的售價為150萬美金,這里您的香港公司起到轉口貿易的作用,操作時有兩個合同,但深圳的貨物可直接發至澳大利亞;美國A公司根據合同將貨款150萬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帳戶,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關成本等費用100萬美金付至深圳您公司的戶口。這樣就起到了避免匯率損失的作用,特別在稅收方面,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50萬美金利潤可申請海外利得,因此會有很大節省。 進口業務可以逆向操作,您從海外客戶處進口了80萬成本的貨物,最終銷售給您國內其他客戶130萬,那么您國內就要按50萬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,但現在您可以利用香港公司完成這樣一筆業務,首先,先以香港公司名義將這筆80萬成本的貨物先買下來,再以一個較高價90萬賣給您國內自己的公司,最終還是130銷售給您最終客戶,這樣一來,您國內只需按10萬繳納企業所得稅,而另40萬利潤則成功留存在香港公司帳戶內。 銀行帳戶 您可開在香港(比如匯豐、渣打、中銀等銀行),也可以把帳戶開在深圳(比如渣打、招商、交通、東亞、深發展等銀行)。在深圳開的這種銀行戶口叫做離岸帳戶,它等同于在境外開的銀行帳戶,帳戶內資金可以自由匯給國內、國外、公司、個人,無須提交任何政府批文,報關單,合同等,相當于個人錢包,外匯進出自由,任意支付,包括收取外匯個人傭金,因為屬于境外帳戶所以不受大陸外匯管制,不受到截匯,對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如:轉LC、收TT,soho都是非常方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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