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出版商,如果說要在香港發(fā)行書刊,必須進行書刊注冊,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 (一) 請在每期報紙/期刊(包括任何副刊)出版日期起計兩日內,將該刊物一份交付報刊注冊組備案,該份刊物須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簽署,并須戴有簽署人的全名及地址。 (二) 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應登載開該本地報刊的頭版或最后一版。 (三) 注冊詳情如有任何更改,應在7日內以指定的表格向報刊注冊主任呈報備案。更改登記冊內注冊詳情的收費為HKD:800元。 (四) 刊物注冊年費為HKD:1000元。注冊有效期為一年,由注冊日期起計。注冊期滿后須續(xù)期,注冊續(xù)期年費為HKD:1000元。 (五) 如任何本地報刊停刊連續(xù)為期多于6個月,該本地報刊的注冊須當作已經失效。 在香港注冊發(fā)行刊物時您必須提供以下資料: 1、 填寫申請表 2、 董事證明 3、 公司注冊證書和商業(yè)登記證副本 4、 出版人、編輯、承印人/商的身份證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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