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商標注冊概述 歐盟商標及其注冊申請在整個歐盟有效,商標申請及其相應的注冊會自動延伸至所有 25 個成員國。歐盟商標注冊有一個由 OHIM 實行控制的注冊程序,而無需各個國家工業產權局的介入。 優點: 一次提交一份申請即可,在任一成員國的使用視為在 25 國使用,商標發生轉讓、變更或續展將在 25 國發生效力;注冊費用較低,無論注冊、續展等均比逐一國家注冊的費用便宜得多。 缺點: 由于 25 成員國使用不同的語言,在商標的含義或讀音上可能會造成近似,而 25 個成員國中只要一個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,且異議成立,將導致整個共同體商標注冊被駁回。盡管該駁回商標可以轉換為國家申請,且保留原共歐盟商標申請日,但申請人還須支付向每個國家的轉換費用。商標專用權從申請日起算,有效期十年,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。
注冊歐盟商標所需的條件、文件 1 、申請條件 無基礎注冊要求。國內任何希望在歐盟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。 2 、申請文件 委托書:由本司提供,申請人簽名蓋章; 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 份; 申請人名義和地址中英文; 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 / 服務名稱; 商標圖樣。 注冊歐盟商標所需時間 政府受理回執:需要時間6個星期。 注冊需要時間:24個月至30個月。 歐盟25國商標包括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塞浦路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愛爾蘭、意大利、拉托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其他、荷蘭、波蘭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亞、瑞典、英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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